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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这些你需要了解!

发布时间:2020-04-15

2020年4月15日,是第五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主题是“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为决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国家安危系于每一位公民,民族崛起系于每一个人。近期,新冠肺炎席卷全球,在多国呈现愈演愈烈之势在如此严峻的形势之下,我国自发现疫情后立刻开展一系列相关抗疫工作,有力遏制疫情蔓延。时至今日,国内疫情已逐渐得到有效控制,复工、复学先后得到有效开展。此举和我国全体公民有着高度的安全意识和崇高的道德情操息息相关。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来临之际,我们每一位人都要加强国家安全教育,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义务。

教育部邀请公共安全领域专家、中国工程院院士范维澄教授为我们解读、主讲《总体国家安全观视角下的疫情防控》高校公开课。同时,中国大学生在线官方微博等平台将于4月14日早上10:00同步上线课程,同学们可以在线观看学习。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进一步了解学习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01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从何而来?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该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02什么是国家安全?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03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为了体现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从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领域对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

04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义务有哪些?

《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05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有哪些权利?

(1)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2)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3)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06确立全民国家安全日的意义

(1)有利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

(2)有利于提高政府和社会公众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意识

(3)有利于增强国家安全法普法宣传的效果。 

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国家安全人人有责!国家安全不仅关乎国家的兴亡,还关乎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维护好了国家安全,既能保护国家利益,也能保护个体利益维护国家安全,是为了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维护国家安全,也需要发挥每个公民的力量,打一场“人民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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